公司登记,商业登记,工商登记,工厂登记,网拍登记,申请公司行号,申请公司登记,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开公司,申请统一发票,申请免用统一发票,找共创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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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登记资料公示查询
(一).依营利事业统一编号查询 (二).依营利事业名称查询 (三).依营业地址查询
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割、增减实收资本额等变更登记、因并购而解散登记 公司变更组织、名称、所营事业变更、迁址等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延展、停业、复业、门牌整编、印鉴等变更登记 公司各种证明及抄录登记资料 |
国税局表示:个人或公司行号开始营业前,营业规模不论大小,只要有对外提供货物或劳务并收取代价之行为,皆应事先办好公司或商业登记暨营业登记后再营业。如果未办而自行营业,经主管稽徵机关查获通知限期补办而逾期未办,将被罚款新台币3,000至30,000元,并得连续处罚至补办为止,且如有逃漏税情事,亦会被补税1-10倍处分,所以在此呼吁各位要当头家、老板的人,在开始营业前,切记要先办好公司或商业暨营业登记,以免受罚。
负责人设立公司前须知不实资本额为不法行为,勿触及刑事及行政罚。
公司法第九条已有规定,股东具有据实缴纳股款之义务,所以若有向金主短期借贷资本额所需资金之情事,此举已同时违反公司法第九条(不实缴纳股款),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之罪),商业会计法第71条第5款(填载不实会计凭证罪),公司负责人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目前为促进台湾工商环境之便利性与实际性,业己取消公司登记之资本额限制!
公司登记(1)适合希望营利事业较具规模之负责人。 (2)适合客户属性多为公司行号组织者申请。 (3)适合预计业务布及全国者申请。 (4)适合希望降低营运风险者申请。 公司登记-原价15000 特价8000。 以上费用为全程包办到好,无其它费用,已内含所有政府规费/签证费/手续费等。资本额400万以上及特许行业者另计。 | 商业登记(1)适合小规模经营者,如服饰行、饮料店。 (2)适合营业属性多为零售性质者申请。 (3)适合预计业务单点深耕者申请。 (4)适合具高度营运风险承受能力者申请。 行号登记-原价9000 特价3000。 以上费用为全程包办到好,(外加政府规费1300元)无其它费用,已内含所有政府规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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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应备文件(1)股东身份证影本。 (2)房屋租赁契约影本。 (3)房屋税单完税影本。 (4)资本额证明文件。(行号组织者免附) | 预计营利事业地址是否可合格申请设立?因为采行先登记后审查的管理方式,虽然任何地址都可以登记营业,但不代表该地址就是合格的营业地点。申请者仍需负自行审查责任,以免事后审查时出现地址不当等问题。 所以申请或签订租约前请先来电洽询该地址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
申请行号商业登记应备文件及应该注意事项:
有限公司和行号之间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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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应附书表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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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设立
1. 申请书(委托会计师或律师代理者,应另检附委托书一份)
2. 其他机关核准函(外人投资应附投资审议委员投资核准函、资金审定函;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於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备注2】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行为者,应附投资审议委员会投资许可函影本; 经营许可业务者应检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文件影本;无则免送)
3. 公司章程
4. 发起人会议事录
5. 董事会议事录及其签到簿影本
6. 发起人名册
7. 董监事资格及身分证明文件(依公司法第27条第2项规定当选者应加附法人股东指派书)
8. 董监事愿任同意书正本(应由董监事亲自签名;董事长应加填一份董事长愿任同意书)
9. 发起人资格及身分证明文件
10. 建物所有权人同意书正本(应载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称)及 最近一期房屋完税税单(或所有权状)影本。(建物为公司所有者或检附租赁契约影本,免附同意书,仍应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税税单影本或所有权状影本)
11. 会计师资本额查核报告书暨其附件
12. 委托会计师签证之委托书
13. 公司设立登记表二份
14.登记费:按章程所定资本总额每四千元一元计算,而未达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计收。
15.备注1:自97年5月1日起,配合公司名称及业务预查线上审核计画,免附核准之公司名称及所营事业登记预查申请表,惟请於申请书填列预查编号。
16.备注2:所称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指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股份或出资额逾百分之三十或对该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2.募集设立1. 申请书(委托会计师或律师代理者,应另检附委托书一份)
2. 其他机关核准函(外人投资应附投资审议委员投资核准函、资金审定函;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於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备注2】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行为者,应附投资审议委员会投资许可函影本;经营许可业务者应检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文件影本;无则免送)
3. 公司章程
4. 发起人报告书
5. 发起人会议事录
6. 创立会议事录
7. 董事监察人或检查人调查报告书
8. 董事会议事录及其签到簿影本
9. 发起人名册
10. 董监事资格及身分证明文件
11. 董监事愿任同意书正本(应由董监事亲自签名;董事长应加填一份董事长愿任同意书)
12. 发起人资格及身分证明文件
13. 建物所有权人同意书正本(应载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称)及 最近一期房屋完税税单(或所有权状)影本。(建物为公司所有者或检附租赁契约影本,免附同意书,仍应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税税单影本或所有权状影本)
14. 会计师资本额查核报告书暨其附件
15. 委托会计师签证之委托书
16. 公司设立登记表二份
17. 登记费:按章程所定资本总额每四千元一元计算,而未达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计收。
18. 备注1:自97年5月1日起,配合公司名称及业务预查线上审核计画,免附核准之公司名称及所营事业登记预查申请表,惟请於申请书填列预查编号。
19. 备注2:所称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指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股份或出资额逾百分之三十或对该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
3.公司名称变更1. 申请书(委托会计师或律师代理者,应另检附委托书一份)
2. 其他机关核准函(外人投资应附投资审议委员核准函;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於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备注2】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行为者,应附投资审议委员会投资许可函影本;经营许可业务者应检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文件影本;无则免送)
3. 公司章程
4. 章程修正条文对照表
5. 股东会议事录
6. 公司变更登记表二份
7. 登记费:一千元。
8. 备注1:自97年5月1日起,配合公司名称及业务预查线上审核计画,免附核准之公司名称及所营事业登记预查申请表,惟请於申请书填列预查编号。
9. 备注2:所称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指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其於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股份或出资额逾百分之三十或对该第三地区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